作者:佚名 2008年7月18日 10:24 源自:网易娱乐
刘德华、梅艳芳(3/6张)
华仔成为最大目标
文隽还透露,那时候是越红的明星就越遭殃,因为“大佬”们都冲着你来。“当时助纣为虐的是一些台湾片商,有人开出价码,只要有刘德华参演的影片,他们就出价800万港元购买,那个年头,刘德华片酬才一两百万,拍一部片子的总成本也就三四百万,换句话说,只要‘请’得到刘德华,还未开工就已经赚了两三百万了,有什么比这个还好赚?”
不过,怎么“请”得动刘德华就需要花一番精力了。据记者了解,当年刘德华是被黑帮胁迫最多的明星之一,有一个阶段他拍摄了不少“烂片”,就是因为身不由己。而和刘嘉玲一起去荷兰拍摄那部《轰天龙虎会》,正是文隽所指被人用枪指着脑袋拍完的戏。
查看网友评论责编:糖豆儿
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