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2008年7月9日 14:01 源自:众娱论坛
2、梁洛施VS英皇
今年4月,英皇去法院状告梁洛施违约,近日梁洛施正式到法院反告“娘家”。
梁洛施在诉状中称,自己与英皇签约时只有12岁,一切由母亲代办。母女俩只有小学文化程度,不懂英语和法律文件。梁妈妈在经济拮据且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。2003年她再次代表14岁的梁洛施与英皇签了另一份艺人合约,2006年又签署合约将双方关系延至15年。梁洛施于2006年因感到“雪藏”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,全部合约因此无效。诉状中还指出合约中有种种不合情理的条款:包括报告行踪、解约后7年内她仍受合约约束、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随时提前解约等。对于梁洛施反诉一事,英皇发言人表示,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,暂时不作回应。
梁洛施自传出与李泽楷拍拖的消息后便一心脱离英皇。梁洛施的朋友向媒体透露,梁洛施有如此行动除有富豪男友李泽楷撑腰外,还有对抗英皇的两大“杀手锏”———一是她与英皇合约中的不平等条文,二是爆料英皇逼她做“合约外的事情”。
早在3月份双方还没有正式闹僵时,梁洛施就曾经传话英皇,表明会在法庭上公开英皇要她做合约外的事情,以图英皇会知难而退,她不需要花一分钱就可以解约。不过当时英皇早就料到这一点,所以才率先向法院告其毁约。至于“合约外的事情”是什么,好友称可能是英皇安排艺人陪酒、做陪舞小姐等,不过到底是什么要等梁洛施在法庭上公布。
而英皇艺人总监霍汶希表示从来没有逼梁洛施做任何事情,所谓“合约外的事情”,那是无稽之谈。据英皇内部人士透露,这次梁洛施“解约事件”让霍汶希最难堪,为此还大病了一场。因为她把梁洛施当女儿来对待,刚出道时梁洛施一些服装和钻戒都是霍汶希私自借给她的,即便是损坏了也没有追究。而当初梁洛施要闹解约,其实霍汶希曾私下设好底线,要是梁洛施结婚嫁人肯定会让她走,可是现在却是从一个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,英皇利益受损,那霍汶希也没有办法私下解决了。
据悉,2004年英皇部署全盘大计,打算以2000万港元力捧已16岁的梁洛施,务求令她在娱圈一击即中。而她亦不负众望,入行5年,2006年便凭电影《伊莎贝拉》当选葡萄牙影后,短短三年间不计广告酬劳便赚近千万。难怪连霍汶希亦大赞梁洛施有潜质,对其退出娱乐圈的决定感到相当可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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