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2008年7月9日 14:01 源自:众娱论坛
梁洛施与英皇撕破脸皮的状告与反告,让我们看到了影视明星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恩恩怨怨,黄圣依、邓超、安七炫、周笔畅、周杰伦、尚雯婕、玛莉亚凯莉、Rain、言承旭、古巨基、张杰……看看这些明星与经纪人之间的故事:
1、黄圣依VS“星辉公司”
尽管分分合合恩怨难解,但众多艺人中能像黄圣依那样站出来与鼎鼎大名的“星爷”对抗的,却不多见。
8年的合约只履行了两年就想解除,这表明黄圣依在签约时对合同期的漫长与复杂心理准备不足。据了解,国内经纪公司合同的约期,一般来说,英皇的是10年,海润的是8年,其它影视公司一般为5年。歌手方面,小明星一般5年,大明星则为3年。
有人猜测黄圣依此举是自我炒作,背后有富豪团撑腰云云;有人怀疑这是经纪方抛出的苦肉计,是用来回应前不久“星女郎”事件的马后炮;更有人估计黄圣依这是在学习西方转会市场,通过这样来达到“另结新欢”的目的……
这倒也是,自打娱乐圈出现了邓建国和宋祖德这类“人精”后,什么事情不会发生?但黄圣依一直强调经纪公司没有给她应有的关心和尊重,这在诸多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纠纷中倒是一个新说法。
同情黄圣依的人想,黄圣依帮杂志拍写真是个人行为,这在国外太普通太正常太波普了:人家布兰妮从一个小处女到现在一个大肚妈妈,一举一动都如“楚门的世界”般展现在芸芸众生眼前,现在黄圣依只是拍一些照片让Fans欣赏,有什么大不了的呢?人家王菲一会跟这个男人好,一会儿又跟那个男人爱,她的经纪人除了忙着适应新形势多赚“米”,也别无他言嘛。
不过,从黄圣依的经纪公司这边来说,他们可能也有自己的委屈:我花大把银子把你捧红了,让你由一个默默无名的小女孩成为家喻户晓的大明星,名和利都有了。就凭这点,偶尔强制你一下,“逼”你一下又有什么错?从另一角度来说,不管你的FANS有多少,你还是我的一件商品,我是一个生意人,我管你有什么玉女的身体、天使的气质或是他妈的什么“人情味”?
经纪公司不遗余力地捧红艺人,艺人“狼心狗肺”抛弃“奶娘”,经纪公司咽不下这口恶气,强势一点的——雪藏,硬碰硬划不来的——就完全凭“感情”拖一阵。如果连“感情”都没有的,那就好聚好散吧——不过看来并不容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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